关于金华市宏于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的公示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城镇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及浙江省、金华市相关管理规定,现将金华市宏于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名称:金华市宏于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1MA2XXXXXXX(以营业执照为准)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XX区XX街道XX路XX号
经营范围: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等(以营业执照核准范围为准)
二、申请许可事项
申请事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
服务内容:城市生活垃圾(含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与运输)经营性服务
服务区域:金华市XX区(具体作业范围以服务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为准)
许可期限:按审批机关核定年限执行
三、申请单位承诺及材料审查情况
申请单位已提交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设备清单、专业技术人员及作业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等申请材料。经初步审查,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
四、公示期限及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上述申请事项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金华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及必要证据材料,以便核查。
受理部门:金华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9-XXXXXXXX
联系地址:金华市XX区XX路XX号
邮政编码:321000
五、其他事项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对异议成立并影响许可条件的,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示。
金华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盖章)
202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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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1-01 03:36:32